前阵子某网报道了一个湖南本地的案子,看完让人唏嘘。
益阳的罗先生和贾女士谈恋爱,贾女士借了罗先生5万块钱,写了借条,还加了一句——如果两人结婚,这5万就作为彩礼,不用还了。后来两人分手,罗先生催她还钱,贾女士说“那咱俩结婚吧,结了就不用还了”。
罗先生没同意,直接把她告了。益阳赫山区法院判得很干脆:婚姻关系是身份关系,不能拿来抵债。“以身相许”抵债的约定,违背公序良俗,无效。5万块,该还还是得还。
这案子不是孤例。还有更离谱的——江苏徐州一个女的欠了一屁股债,跟债主结了婚,婚后一个多月就闹离婚。法院最后判决她返还9万多块钱。
“结婚化债”这件事,现实中真有人这么干,但法律不认。
一、结婚不能抵债,法律不认
很多人以为“结了婚,债就混在一起了,就不用还了”。不是。
法院的态度很明确:婚姻是基于双方自愿的身份关系,不能作为金钱债务的履行方式。你欠别人的钱,不会因为你跟他结了婚就自动清零。借条还在,债务就在。
那“结婚化债”到底想化什么?本质上是用“结婚”这个身份关系,去抵消“还钱”这个金钱义务。法律上这叫以人身关系抵偿财产债务,违背公序良俗,无效。
所以,别指望通过结婚来赖账。
二、帮对方还了婚前债务,离婚时能要回来吗?
比“用结婚抵债”更常见的情况是:一方帮另一方还清了婚前的债,结果婚没保住,钱也搭进去了。
河北滦平有个案子。孟某对李某说:“你帮我还6万块债,我就跟你结婚。”李某借了6万给她,两人登记结婚。四年后孟某起诉离婚,李某说:离婚可以,6万你得还我。
孟某说那6万不是彩礼,是夫妻共同债务。法院怎么判的?婚前个人债务,除非用于婚后共同生活,否则不会自动变成夫妻共同债务。那6万是孟某婚前的债,李某帮她还了,但这笔债跟婚后生活没关系,所以不属于共同债务。
但法院同时认定,这6万本质上是为了结婚才给的,符合彩礼的特征。加上李某是特困供养人员,给完钱生活更困难了,符合彩礼返还的条件,最后判孟某退还1万块。
广东信宜也有个类似的。阿坚为了跟小美结婚,恋爱期间给她转了36万帮她还债,婚后还转了12万生活费。结果小美起诉离婚。阿坚说:离婚可以,钱得还。法院调解后,小美同意返还36万。
这两案的关键区别在于:6万和36万,金额不同,但对普通家庭来说都是“倾其所有”。法院看的是这笔钱的性质——不是为了共同生活,是为了“买”一段婚姻,那就要退。
三、婚后对方欠的债,什么情况下你要还?
“结婚化债”还有另一种常见情况:结婚前不知道对方有债,结婚后发现债主找上门了。
民法典第1064条把夫妻债务分得很清楚:
你要还的(共同债务) :
你签了字的,或者你事后承认的对方为家庭日常生活借的(买菜、交水电、孩子学费)对方借钱用于你们共同经营
你不用还的(个人债务) :
你没签字、不知情、没追认金额明显超出家庭日常需要债主拿不出证据证明钱用在了你们家过日子上对方婚前欠的债(除非用于婚后共同生活)
广西博白法院审过一个案子,丈夫说“为了满足妻子整容、消费借了8万”,要求妻子一起还。妻子说完全不知情。法院判了:这8万是他个人名义借的,没有用于家庭日常生活,不算共同债务,妻子不用还。
一句话总结:你没签字的债,债主得证明钱花在了你家;证明不了,你就不用还。
四、几点实在建议
如果你正在考虑“帮对方还债再结婚”,知名权威湖南长沙婚姻家事律师、资深高评分长沙离婚律师蒋阳媚律师提醒您:
第一,想清楚这笔钱是“借”还是“给”。如果是借,写借条,写清楚还款时间。如果是给,想清楚万一离婚了能不能接受。
第二,大额转账备注用途。写“借款”或者“彩礼”,别写“帮还债”——后者在法律上定义模糊。
第三,别指望结婚能抵债。法院不认。
如果你发现对方有债务,正在考虑离婚:
第一,搞清楚这笔债是什么时候欠的。婚前还是婚后?婚前一般跟你没关系。
第二,如果是婚后欠的,搞清楚钱用在哪了。用于家庭生活的,你可能要承担;用于个人挥霍、赌博的,你不用管。
第三,不要在借条上补签字。一旦签了,就从“不用还”变成“必须还”。
第四,不要在微信上承认“我知道这笔钱”。债主会截图当证据。
“结婚化债”听起来像是“爱情的力量”,但法律不认这个。婚姻是婚姻,债务是债务。你帮对方还了债,是你的事;对方欠的债,不会因为跟你结了婚就自动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