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浙江证监局网站发布关于对杭州富毓投资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该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以下行为:公司出资人存在股权代持的情形;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实控人与实际不符;通过基金份额代持向不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未严格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如未获取部分投资者的资产证明或收入证明、部分投资者的资产证明不符合要求。根据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